王先生在购房前,从朋友处取得了开发商印制的房屋《使用说明书》,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为承重墙。但王先生入住后发现,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,并非承重墙。王先生随后将开发商告上法院,要求开发商减少5万元房款。 近日,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说明书”不是合同的一部分,由此可认定开发商并没有违约,并据此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。